- 索 引 号:QZ01102-0900-2023-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审〔2023〕3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鲤城区公共文化场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办〔2023〕48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实施鲤城区公共文化场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350502-04-05-481465)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鲤城区公共文化场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鲤城区浮桥街道、开元街道
三、项目单位: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受灾严重的“一馆、两站、五中心”进行加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改建,总建筑面积约5400㎡。“一馆”指鲤城区文化馆,“两站”指浮桥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元街道综合文化站,“五中心”指黄石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梅山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红梅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泉山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开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项目总投资602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及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1.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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