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900-2023-00029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审〔2023〕3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关于申请〈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办〔2023〕48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实施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350502-04-01-414740)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鲤城区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保障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红梅社区崇福路59号
三、项目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鲤城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受损严重的房屋、道路工程、场地、雨污水管道及配套设施进行恢复重建。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项目总投资158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及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1.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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