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9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审〔2024〕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7-11 15:36

    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项目编码:2310-350502-04-01-972580)

      二、项目总用地面积69121平方米,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56590平方米。新建江南水质净化中心,水质净化中心总规模为14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7.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地表类IV类排放标准。一期工程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和水。年消费电力1118.06万千瓦时、柴油2.351吨、水0.04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共折合当量值1377.53吨标准煤(等价值3274.65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5年6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 (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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