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审改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9 09:26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精简政务服务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3〕8号)、《关于实行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审改办〔2023〕5号)要求,区审改办牵头梳理形成了鲤城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单梳理范围

      此次梳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落实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区审改办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审批部门的落实工作。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原则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各审批部门直接取消收取相关材料;二是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视情调整为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活动;三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收取,但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自愿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

      三、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审批部门对于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可将拟删除的事项报送区审改办,由区审改办上报省、市级核实确认。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向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抄告区审改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区审改办将根据业务实际,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四、规范中介服务开展

      区直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直部门沟通,制定完善本地区行业领域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加强推进依托中介平台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工作,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评价,严禁非法设置网上中介准入门槛,强化中介信用监管。区直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前,将中介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区审改办。

      联系电话:22350383

      电子邮箱:qzlcysb@163.com

      附件:鲤城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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