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03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鲤环保〔2023〕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8-04 09:29

    各股(室)、站、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站,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号)要求,现将《鲤城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调查,认真组织填报,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统计调查各项任务。

      二、报送要求。本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3年。数据报送方式为年报。关于2022年的统计数据,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综合环评报告、采购销售台账、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完成原辅料以及产品物质清单的建立,并且在“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和填报(填报网址:https://cdi.meescc.cn:9443/hxp或https://114.251.10.117:9443/hxp ,填报方式参看网站首页的“使用说明”、“文档资料”),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此后,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的填报,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各企业完成填报后开展现场审核。

      三、其他要求。各企业应积极参加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如期完成统计数据报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做好现场审核工作。各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措施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号)关于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的要求,为掌握鲤城辖区高关注化学物质产业分布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依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说明

      (一)调查范围

      1.基本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属于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共计 3960 种类。

      2.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来源于《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的化学物质,共计 40 种类。

      3.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来源于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共计 14 种类。

      4.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和汞化合物,共计6种类。

      以上详见“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网站首页-文档资料-调查物质清单(https://cdi.meescc.cn:9443/hxp或https://114.251.10.117:9443/hxp)

      (二)调查对象

      鲤城辖区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 122 个行业小类的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的企业。调查行业主要包括:

      1.纺织业17;

      2.纺织服装、服饰业18;

      3.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4.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5.造纸和纸制品业22;

      6.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8.医药制造业27;

      9.化学纤维制造业28;

      1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1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12.金属制品业33;

      13.专用设备制造业35;

      1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1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本调查制度中所指生产是指制造化学物质的活动;加工使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贸易、仓储、运输等活动和使用含化学物质的物品的活动。将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企业无需填报。

      (三)调查内容

      1.基本环境信息,包括: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

      2.详细环境信息,包括: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等。

      3.重点管控信息,包括: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等。

      4.公约履约信息,包括: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产能、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统计为年报,报告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 12 月31日。其中,第一年应报告基本环境信息、详细环境信息、重点管控信息的统计调查结果。此后,每年报告详细环境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的统计调查结果。

      (五)调查方式

      线上:调查企业通过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填报数据经县、市、省级调查工作机构逐级审核。

      线下:对首次列入的调查对象原则上100%开展现场审核。

      (六)质量控制

      调查企业在正式网上报送报表前由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每张报表进行审核确认: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委托的调查工作机构采取逻辑审核、纵向比对等方法,通过专用软件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等方式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

      二、首次调查进度安排

      (一)2023年7月,部署调查及培训

      完成调查企业名单初筛及本项调查工作人员、企业的培训工作。

      (二)2023年7月-8月15日,组织系统填报

      组织本区域调查企业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调查表。

      (三)2023年8月15日-9月30日,实施现场审核

      对调查企业开展现场审核,核实企业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环境排放等环境信息。

      (四)2023年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调查组织形式

      鲤城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包括指导调查企业规范、完整完成系统相关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收集调查企业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及成分等环境信息材料,形成 “一企一档”;实施现场审核,核对企业提交的调查数据完整性及真实性,完成系统调查数据初审;根据调查数据,开展数据分析,编制调查总结报告。大气与土壤环境股牵头组织实施,各股(室)、站、队,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站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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