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1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鲤环保〔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7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12 11:18

    局各股(室)、站、队:

      现将《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1.2.2技术指南.......................................... 2

      1.2.3标准规范.......................................... 2

      1.2.4 相关应急预案及资料............................... 2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2

      1.5事件分级................................................ 3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3

      1.5.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3

      1.5.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3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4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

      2.1指挥机构的组成及任务.................................... 4

      2.1.1 领导小组任务及组成............................... 4

      2.1.3 应急专家咨询组................................... 6

      2.2应急分组的组成及任务.................................... 6

      2.2.1现场污染源调查处置组的组成及任务.................. 6

      2.2.2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及任务............................ 7

      2.2.3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任务............................ 8

      3预防与预警.......................................................... 8

      3.1信息监控................................................ 8

      3.2预防工作................................................ 8

      3.3预警及措施.............................................. 9

      3.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9

      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10

      3.4预警支持系统........................................... 10

      4应急处置........................................................... 10

      4.1分级响应............................................... 11

      4.2信息报告............................................... 11

      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1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2

      4.2.3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 13

      4.3现场处置............................................... 14

      4.4终止响应............................................... 15

      5后期处置........................................................... 15

      5.1总结评估............................................... 15

      5.2调查处理............................................... 15

      5.3善后处置............................................... 15

      5.4恢复重建............................................... 16

      6应急保障........................................................... 16

      6.1人力保障............................................... 16

      6.2资金保障............................................... 16

      6.3通讯保障............................................... 16

      6.4交通保障............................................... 16

      6.5医疗保障............................................... 16

      6.6装备物资保障........................................... 16

      6.7技术保障............................................... 17

      6.8其他保障............................................... 17

      7附则............................................................... 17

      7.1名词术语............................................... 17

      7.2预案解释............................................... 18

      7.3修订情况............................................... 18

      7.4预案实施时间........................................... 18

      8附件............................................................... 18

      8.1通讯录................................................. 18

      8.2标准化格式文本......................................... 18

      8.3工作流程图............................................. 18

      8.4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18

      8.5预案关系............................................... 18

      附件1............................................................... 19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19

      附件2............................................................... 20

      泉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20

      附件3............................................................... 23

      相关单位应急值班联络名单............................................ 23

      附件4............................................................... 24

      鲤城区部分应急物资供应联系表........................................ 24

      附件5............................................................... 26

      鲤城区重点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26

      附件6............................................................... 33

      附件7: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 34

      附件8: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35

      附件9: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表.............................................. 36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16)《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22年3月20日)。

      1.2.2技术指南

      (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2.3标准规范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2013年8月2日)。

      1.2.4 相关应急预案及资料

      (1)《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

      (2)《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

      (3)《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

      (4)《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

      (5)《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

      (6)《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7)《鲤城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

      (8)《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

      (9)《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版本号:2020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区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性物质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鲤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的应对工作按照《泉州市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保职责分工,参与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完善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与兄弟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

      (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重视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加强培训演练,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的;

      1.5.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的组成及任务

      鲤城生态环境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本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组成。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在鲤城生态环境局的统一指挥下,按相关职能开展工作。

      2.1.1 领导小组任务及组成

      鲤城生态环境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指挥小组成员由本局领导、办公室、鲤城环境监测站、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气与土壤环境股、水与自然生态股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总指挥:鲤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鲤城环境监测站站长、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人、鲤城生态环境局水与自然生态股负责人、鲤城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土壤环境股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鲤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务及组成

      鲤城生态环境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环境应急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接收上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所下应急任务,将收集的信息汇报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共同统筹安排,向下传达领导小组具体任务。

      组长: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经办人

      主要工作职责:

      (1)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组织专家组对事件可能衍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研判,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2)负责指挥协调和指导各应急小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现场向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应急救援处置一切信息,统一口径把好舆论宣传关;

      (4)负责与后勤保障组联系,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严重程度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5)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位置,判断选取最近的应急物资存放点,并与企业代储点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需求挪调物资(我区应急物资为企业代储,储备点及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4);

      (6)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泉州市和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7)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应急处置情况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技术、应急监测方法、方案的研究;

      (8)负责配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应急演习和演练协调工作。

      鲤城生态环境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内部协调组和外部协调组。

      (一)内部协调组

      成员: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经办人、鲤城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主要工作职责: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取证组和应急监测队伍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并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进行动态环境监测、监控,及时传输现场调查情况和应急监测数据;负责及时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提出处理处置建议,并根据现场反馈情况,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委值班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初报、续报、终报工作)。

      (二)外部协调组

      成员:泉州市鲤城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鲤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人、鲤城生态环境局法规督察与监测综合股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迅速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联系与协调,负责了解事件的有关信息和道路交通信息,获取事发现场相关气象、水文资料,及时向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和技术支持。

      2.1.3 应急专家咨询组

      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依托泉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专家组成。(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专家咨询组主要能力:

      (1)对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监测站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专家咨询组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件可能衍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研判,提出安全处理及环境保护建议,为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进行应急行动与环境污染的后评估,审核应急评估报告和环境污染评估报告。

      注: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经办人负责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专家组咨询衔接。

      2.2应急分组的组成及任务

      2.2.1现场污染源调查处置组的组成及任务

      组长: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副组长: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经办人

      成员: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当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带好防护器材及相关的应急物资,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2)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现场调查取证与处置的笔录、声像记录工作;

      (3)开展对现场泄漏污染物截留围堵、洗消收容;

      (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5)对周边受污染区域进行调查,了解污染情况,疏散安抚受污染区域群众,报告污染状况;

      (6)对受污染的物品和危险固废进行善后处理与处置。

      2.2.2应急监测组的组成及任务

      组长:鲤城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鲤城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成员:鲤城环境监测站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不同环境事故应急现场监测实施方案。

      (2)不断补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装置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接受应急技术培训,配合泉州、鲤城两级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协调演习和演练。

      (4)当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带好防护器材及相关的应急监测物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提出减轻危害的技术措施等,遇到无法鉴别的污染物,必要时应及时向省、市监测、科研部门求援;负责对受污染的物品和危险固废进行善后处理与处置。

      (5)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发出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6)编制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并准备实时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7)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2.2.3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任务

      组长: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鲤城生态环境局财务室负责人

      成员: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成员及财务室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事故发生时,负责协调分配现场污染源调查处置、应急监测组所需的应急物资设备,抽调组员赶赴现场,做好应急人员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车辆调度,采取鲤城区公务出行服务平台统一派车的方式,要求所派车辆保证2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

      (3)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与外部指挥协调组配合,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发布救援信息,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把好舆论宣传关,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控

      鲤城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3.2预防工作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3)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实现共享;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5)局领导小组组成科室(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办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①开展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进行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评估。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与环境风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

      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演练工作。

      ③加强源头控制,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把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作为环评审批关键环节,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存在环境风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三同时”巡查重点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补充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④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防止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⑤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⑥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⑦定期组织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化水平。

      ⑧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3.3预警及措施

      3.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执行。

      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须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并报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组织发布。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需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并组织发布。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

      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鲤城生态环境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

      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鲤城生态环境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到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

      3.4预警支持系统

      (一)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组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建议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

      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上升为较大及以上趋势的,应立即组织研判、核实,并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应急领导组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街道办事处。

      (二)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应急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要求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或增加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应急领导组立即派出应急相关成员赶赴现场,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同时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领导组指令行动。

      4、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预警解除

      当判断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条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急领导组向区政府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解除。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报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级别响应启动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家、省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由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请示,启动较大(Ⅲ级)级别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企业能够自行应急的事件或影响较小可及时制止对环境影响的事件,可适当降低相应力度。

      4.2信息报告

      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鲤城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局应急办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一)速报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32号),对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办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二)书面报告

      对于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企业能够自行应急的事件或影响较小可及时制止对环境影响的事件,可优先应急,在应急工作完毕后形成工作记录,自行存档无需上报,总结事故原因、应急处置缺陷等。

      对在鲤城辖区内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办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环境应急办,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区政府和市环境应急办应当在2.5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对在鲤城辖区内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办应当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市环境应急办速报。

      对在鲤城辖区内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局应急办应配合区政府、市环境应急办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书面初报、续报、终报工作,书面初报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报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上报说明具体原因。同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保持与上级政府的密切联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向市环境应急办、市政府报告。

      对在鲤城辖区内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办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和速报机制及时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对在鲤城辖区内发生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局应急办应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向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鲤城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

      4.2.3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局应急办应当及时通知相邻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区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我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区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办法执行。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4.3现场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和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挥协调

      应急领导组在市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泉州市环境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现场调查等工作,以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泉州市环境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按应急响应级别和属地管理原则,会同专家组,制定或完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并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时进行调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泉州市鲤城环境监测站或专业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三)污染处置

      现场污染源调查处置组收集相关数据信息,会同事发街道办事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与事态分析,指导事发地办事处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属地环保办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提出疏散转移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现场调查

      收集现场物证人证、监测数据、监控数据等书面或视听资料,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置、责任认定提供资料。

      (五)污染排查

      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污染成因无法确定时,污染排查组应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或沿河、沿湖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六)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组按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4.4终止响应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向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响应终止。

      市政府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还应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组根据专家组意见,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测等后续工作。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1)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局应急办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配合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

      (4)根据实际经验,修订应急预案。

      (5)指导应急小组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2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局应急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鲤城区政府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于企业能够自行应急的事件或影响较小及时制止对环境影响的事件,自行存档无需上报。

      5.3善后处置

      协助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4恢复重建

      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配合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以鲤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市鲤城环境监测站及其他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基础,组建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监测队伍,并形成应急网络,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办公室工作等的配置和工作经费,由各应急小组结合各自的职责提出装备计划,经局应急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区财政申请解决。

      6.3通讯保障

      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讯为主。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传真和网络实现;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移动电话等实现;在事故现场,应急人员之间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防爆对讲机实现。

      6.4交通保障

      交通调度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鲤城区公务出行服务平台统一派车的方式,要求所派车辆保证2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

      6.5医疗保障

      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者送到前方指挥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6.6装备物资保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兼容现有监察、监测等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污染源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做好现有应急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将欠缺的应急设备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各应急小组行动前,应备足一日量的食品及饮用水,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现金。以上各种保障措施由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小组具体实施。

      6.7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确保能随时获得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

      6.8其他保障

      局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他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修订情况

      2012年7月,鲤城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原鲤城区环境保护局编制的《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予以发布实施。期间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预案展开修编,于2023年8月完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次修编工作,为第二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通讯录

      附件1: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2:泉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3:相关单位应急值班联络名单

      附件4:鲤城区部分应急物资供应联系表

      附件5:鲤城区应急运输车辆联系表

      8.2标准化格式文本

      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8.3工作流程图

      附件7: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

      附件8: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8.4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9: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8.5预案关系

      附件10:预案关系说明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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