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30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鲤环保〔202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6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4-12 10:57

    局各股(室)、站、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站: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着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项目落地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制定如下工作落实措施。

      一、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以2023年度65个市、区在建重点项目为首要服务对象,对照环评审批权限,一一责任分解,项目落实到人,定期调度管理,做到环评审批“一本账”。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对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存在的审批障碍,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调整,促进项目尽快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二、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项目类型相同、在同一个立项的建设范围内的,可“打包”开展环评审批。

      三、牢牢守住环境准入底线。充分发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见附件),坚决防范高污染、高排放、低水平的落后产业、落后项目向我区转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四、纾困解难审批执法服务入企。坚持“无事不扰”与“服务到家”相结合,对临近开工但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咨询服务,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制作简明易懂的普法宣传材料,以工业园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靠前服务,推进对企业面对面、点对点的普法宣传,精准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五、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环境管理水平高、环保信用评价佳、环境守法情况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正面清单企业被双随机抽查到的,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

      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推行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违法行为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消除不良影响的,在规定的公示期届满后,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官方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终止失信信息公示,让违法企业有纠错的机会,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拟引进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应符合《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的划定要求,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四山两江保护规划山体保护范围界线及南高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等污染物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3.资源利用上线:入驻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选址应符合《泉州市江南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2)入园企业类型以一类工业为主,二类工业为辅,禁止引进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团腊制药、发酵、漂染、制革和采矿业等13类重污染的三类企业;

      (3)禁止引进含《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禁止引入《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中所列禁止投资项目。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

      产 业 或 工 艺

      1

      禁止引入半导体电路板器件(干法刻蚀工艺除外)、印刷电路板生产类项目。

      2

      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

      3

      禁止引进铅蓄电池、锌锰电池、铬镍电池、含汞电池类生产项目。

      4

      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

      5

      禁止引进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

      6

      禁止引入集中电镀项目,禁止配套电镀工序。

      7

      禁止引入单纯的金属铸锻加工类企业。

      8

      禁止发展LED节能灯具前端生产印刷电路板等污染物产生量大的工序。

      9

      禁止引入印染类项目,可适当发展耗水量小的纺织品精加工项目。

      10

      禁止引入凹版印刷类项目,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油墨等原料的印刷类项目。

      11

      禁止新引入工艺品制造类项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