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08 09:3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515室;电话:0595-22355767;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核心领域应公开尽公开。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55条,其中环境质量信息 25条、工作动态信息97条、通知公告信息17条、环评公示类52条、污染源监督管理信息56条、其他公开信息8条。二是启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特点,系统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完成主动公开目录编制阶段性任务。三是重大决策预公开广泛征求民意。年度制发《鲤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时通过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优化生态服务,护航民营经济”主题开展在线访谈,回应群众在线咨询问题8项;依托官网互动知识库平台,梳理群众高频咨询问题13个,进一步充实群众关切问题解答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完善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加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重点加强政策文件、执法结果等信息内容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2025年,共制作政府信息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均同步向区档案馆、图书馆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移交完成率 100%。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夯实网站主阵地,落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内容保障,按要求完成信息更新。二是做强新媒体矩阵。加强新闻媒体报道,联系对接泉州电视台、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媒体采用稿件62条次;“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77条,成为政策宣传和民意沟通的重要载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职责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入考评,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政务新媒体互动性不足,新媒体平台以信息发布为主,公众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使用频次较低,对公众留言的回应速度和针对性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新媒体互动功能,丰富互动活动形式,结合重点工作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式涵盖线上投票、征文投稿、线下体验(限额报名)等,满足不同群体参与需求,及时回应公众留言、建议,提升公众参与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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