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9
各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办),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2〕608号)要求,现就2023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产业类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点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产能扩张、产业基础能力提升等方向遴选项目。
(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类项目。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重点,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产城融合。
(三)其它项目。制造业新业态新产业增资项目及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产业类项目
1.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应为鲤城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3.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含扩建、迁建、改建等)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处于开工建设阶段。新申报入库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下同)投资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5.项目已填报纳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由属地工信部门负责填报)。
(二)工业(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改造升级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0〕204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A4格式,见附件1)和《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A3格式,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提供承诺说明文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含纸质件和电子版,纸质件应加盖公章,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文件),如项目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前后备案表。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纸质件装订成册,按申报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区工信局。
(二)区工信局将按照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有条件地将进行实地核实,相关项目核查情况将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向省工信厅报告。
四、申报时间
2023年度新申报的技改项目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次汇总,各批次汇总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0日、4月3日、7月3日、9月28日,其他情况另行安排。请意向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有序做好申报工作,于每批次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先行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区工信局,超过本批次汇总截止时间提交的项目将顺延至下一批次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一经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上月项目投资建设进展情况。如连续3个月未及时报送进展情况的,我局将在核实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对项目做退库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小单 联系电话:22355793;
邮 箱:jx22355793@163.com。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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