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3〕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各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绿色数字技改专项行动,加快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有力支撑鲤城工业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区两级工信部门继续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范围
(一)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等行业。
(二)内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外资项目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鲤城区。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鲤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项目应为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项目,项目已依据产业政策取得备案或核准的审批手续;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3.项目应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非新建投资类型;
4.项目应在“泉州市工业投资管理系统”(https://portal-sso.fujiansme.com/cas/login)”上进行激活,登录账号信息请与区工信局对接核实。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2023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
2.《2023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按规定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节能承诺函(附件3)。
以上材料应分别按顺序订书机装订,纸质版(一式2份)应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档(Excel和Pdf文件)。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企业要一次性提交正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后,不再接受项目材料更换与补件。
四、其他事项
(一)列入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与企业办理该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等手续无关;
(二)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直接列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无需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区级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登录市、区两级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泉州鲤城工信”微信公众号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单勋燠,联系电话:22355793;
邮 箱:jx22355793@163.com;
邮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鲤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
中心1号楼1515室。
附件:1.2023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3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3.节能审查承诺函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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