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4〕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工信局 时间:2024-08-23 17:20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鲤城制造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泉委办〔2022〕50号)文件,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根据《泉州市工信局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泉工信规〔2022〕1号)文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工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95号),本次专项申报所需兑现奖补资金从上述下达的“2023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范围

      在鲤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鲤城区税务局办理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范围详见《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意向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惠企平台”相关指引提示),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意向申报企业应对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形成准确、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和纸质件,电子版和纸质件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线下送达鲤城区工信局。未提交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的不予受理纸质件。

      (三)专项申报需对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初审,请申报企业先行填报《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表格详见申报指南),并加盖公章形成PDF格式扫描件,于9月9日前报送鲤城区工信局。

      (四)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电话22355793,邮箱jx22355793@163.com。

      区财政局:电话22355151。

      附件: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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