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4〕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0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鲤城制造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泉委办〔2022〕50号)文件,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根据《泉州市工信局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泉工信规〔2022〕1号)文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研发设备升级换代,对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和购置研发设备,按不高于设备原值的1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工信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95号),本次专项申报所需兑现奖补资金从上述下达的“2023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范围
在鲤城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鲤城区税务局办理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范围详见《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意向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惠企平台”相关指引提示),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意向申报企业应对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形成准确、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和纸质件,电子版和纸质件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线下送达鲤城区工信局。未提交申报材料网络电子版的不予受理纸质件。
(三)专项申报需对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初审,请申报企业先行填报《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表格详见申报指南),并加盖公章形成PDF格式扫描件,于9月9日前报送鲤城区工信局。
(四)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电话22355793,邮箱jx22355793@163.com。
区财政局:电话22355151。
附件:鲤城区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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