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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QZ01107-25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工信〔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电话:0595-22355390;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条,安全生产类信息2条。
2. 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聚焦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安全生产、惠企政策措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企业做好相关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申请等,充分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及时推送各类政务信息,2020年,重点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泉鲤政文【2020】4号)《关于印发鲤城区企业复工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鲤城区工业企业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企业错峰开复工总体安排原则的通知》《鲤城区企业复工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鲤城区工业企业复工及其返工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257条。
3.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被列入泉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参照国务院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先行先试,紧紧围绕工信领域14个重点,梳理编制26个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确定公开内容、依据、主体、渠道和载体、时限、对象、层级等公开标准要素,确保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全面、分类科学、指向明确,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4. 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及时通过调研活动、政府网站、鲤城区工信局公众号、微官网、宣讲会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省、市、区出台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文件。在全国工信系统首创自主设计政策推介小达人形象,在微信公众号设置“政策发布”和“项目指南”栏目,制定惠企项目申报一览表,使政策宣传变得更准确、高效、贴心,也更接“地气”。2020年通过鲤城工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发布政策信息350多条;二是加强线下线上惠企政策宣贯。1-12月份共举办“实体企业如何嫁接短视频直播”“节能技术推广会”等线上惠企政策主题集中宣讲会4场, “一对一”辅导200余次,培训企业200余家,培训人次2000余人,为企业用足、用活政策明确方向、明确内容。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强度。牵头制定“暖企”行动十条措施、《鲤城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优化产业结构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建立鲤城区工业生产服务小组,畅通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定《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暖企”行动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并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和解读。五是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积极推进全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全区共梳理出7个涉及数据汇聚的自建非涉密业务系统,已全部完成系统汇聚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 受理申请的数量
截至2020年底,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2. 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登记、分类、统计、保存,2020年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移交政府信息纸质全文20件、电子全文2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工作群、短信、QQ群等媒介,及时发布宣传惠企政策、项目申报和在线政策解读,在办公大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和购置LED大屏幕,积极主动公布重大决议完成情况、工业运行、信息化建设、财务开支等内容,做到工作决策、执行、服务、结果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人员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将公开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人,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公开、谁保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安全,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0 |
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5195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拓展,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
(二)改进措施。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公开能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深入挖掘政府信息资源,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优化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作用,不断拓展和优化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有效、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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