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2-00039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2〕13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0
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进行2021年年度检查(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
1.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见附件);
2.2021年度幼儿园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3.办园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4.全体教职工花名册(附相应的资质证明);
5. 学园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次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应提交完整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次以后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只需提交2021年新增的管理制度相应材料);
6.全园教职工健康证;
7.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
8. 学园应配备的设施、设备、教玩具登记清册;
9. 2021年保健室设施设备清册;
10.2021年度幼儿园财务收支审计材料;
11.消防备案表或同意使用许可等相关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三、年检的实施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幼儿园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为幼儿园自查阶段。幼儿园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提交年检材料等。
2.检查、抽查阶段
2022年10月24日起,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下园检查,根据幼儿园提供的年检材料,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进行认真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结论阶段
区教育局在形成幼儿园年检结论后,对年检“优秀”、“合格”和经整改后合格的幼儿园,在幼儿园登记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优秀或合格”戳记。
四、年检的结论
年检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对于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要根据具体内容要求限期整改,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将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其登记注册证。
2.各幼儿园的年检结论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执行年检制度,以年检为契机,推动幼儿园依法依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应认真填写“鲤城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办公室。集体办幼儿园请按照年检要求准备材料备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办幼儿园请对照“年检主要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初幼教办公室。
附件:鲤城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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