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4-00046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4〕11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区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第一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等5所牵头名优校和相关的成员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泉教规〔2022〕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泉教中〔2024〕1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我区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形成“学在鲤城”的教育发展新态势,按照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现将开展鲤城辖区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区级年度考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泉州市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鲤城地面)5所牵头名优校和成员学校。即: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第一幼儿园教育发展共同体等5所牵头名优校和相关的成员学校。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确认100个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的通知》(泉教中〔2023〕13号)。
二、考核评价目标
以过程性考核为手段,推动各“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扎实推进;以结果性考核为导向,促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切实提高结对成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实绩。
三、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二)坚持优质均衡。发挥教育发展共同体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实现名校优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整体提升区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增值评价。注重发展性增值评价,从起点看变化,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增长和新发展。
四、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以牵头名优校与成员学校在管理共建、资源共享、教学共促、文化共融、评价共生等方面为主要内容指标。考核评价指标详见(泉教中〔2024〕1号文件的附件1)。
五、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以三学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分学校自评、区级实地评价、形成小结报告、整改提升四个步骤。
(一)学校自评(2024年10月18日前):各“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认真对照考核评价细则的指标,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一种考核类型,如教育发展共同体为多种类型,应尽量选择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示范辐射突出的主体类型(领办型、5G+型、互促型),并在考核评价报告首页标注,对一学年以来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建设成效进行自评打分,每个共同体含总报告+分报告(含牵头学校和每个成员学校),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设等,并由牵头校向教育主管部门送交《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报告》(附件1)。同时牵头校应准备园长汇报稿(8分钟PPT),年度考核评价报告和园长汇报稿请于10月18日前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初幼教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初幼教邮箱chuyoujiao6540@126.com)。
(二)区级评价(2024年10月22日--10月24日):我区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所有“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含市直学校)上学年的建设成效逐校实地开展考核评价(每校半天)。
(三)形成报告(2024年10月28日前):考核评价结束,评价专家据实填写《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3),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等次,形成《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报告》(附件1)及《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整改提升(2024年10月28日后):各校根据专家组考核评价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考核评价报告,并做好相关的整改提升工作。10月下旬起,泉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各教育发展共同体成效将进行考核评价,随机入校抽查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的开展情况,并组织家长、教师抽样问卷调查满意率情况。
六、评价流程
实地察看(成果展示)→听取园长汇报(8分钟PPT)→专家现场提问→查阅材料(随堂听课、教师座谈、问卷调查等)→专家组评议→点评反馈→学校表态性发言。
七、考核结果应用
1.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教育局将适时予以资金支持。
2.对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典型经验,市、区教育局将适时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3.对“不合格”等次的教育发展共同体,将对牵头名优校和成员校进行通报批评。
4.对“优秀”等次的教育发展共同体,其经区教育局同意开展的校际间公开课、讲座等教研活动视同县(市、区)级别教研活动。
5.相关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带动成效显著的名优校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在参评市级及其以上名优校长、名优教师予以优先推荐。
八、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为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负担,受检学校必要的迎检资料尽量以电子档案、原始资料形式呈现,不得要求层层填报。不得硬性要求整理纸质档案材料。
2.具体考核评价日程安排和评估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附件:
1.《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报告》
2.《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3.《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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