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4-00052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4〕12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进行2023年年度检查(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
1.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见附件);
2.2023年度幼儿园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3.办园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4.全体教职工花名册(附相应的资质证明);
5. 学园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次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应提交完整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次以后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只需提交2023年新增的管理制度相应材料);
6.全园教职工健康证;
7.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
8. 学园应配备的设施、设备、教玩具登记清册;
9. 2023年保健室设施设备清册;
10.2023年度幼儿园财务收支审计材料;
11.消防备案表或同意使用许可等相关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三、年检的实施
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幼儿园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为幼儿园自查阶段。幼儿园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提交年检材料等。
2.检查、抽查阶段
2021年11月15日起,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及教师进修学校学前教育教研员下园检查,根据幼儿园提供的年检材料,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进行认真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形成结论阶段
区教育局在形成幼儿园年检结论后,对年检“优秀”、“合格”和经整改后合格的幼儿园,在幼儿园登记注册证副本上加盖“2023年度检查优秀或合格”戳记。
四、年检评定结论
年检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对于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要根据具体内容要求限期整改,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将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其登记注册证。
2.各幼儿园的年检结论我局将下文给予通报,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执行年检制度,以年检为契机,推动幼儿园依法依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应认真填写《鲤城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并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办公室。集体办幼儿园请按照年检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备查,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办幼儿园请对照“年检主要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初幼教办公室。
附件:鲤城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年检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