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4-00061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4〕13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4-12-03 10:35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鲤城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积极主动与区残联、辖区街道、派出所、社区等单位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切实加强疑似辍学学生核查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机制。

      二、摸清底数,建立“三本台账”。各中小学每年秋季招生入学时要摸清应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底数(含随迁子女)建立适龄儿童、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的“三本台账”。加强适龄儿童入学督促,确保不漏一人。

      对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要按程序规范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做好跟踪关怀。

      对小升初未到位的学生要加强入学督促,明确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如回原籍就读的应及时跟踪,督促办好小升初学籍接续。

      三、准确排查,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各中小学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与检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管理,导致误入歧途或遭受侵害。

      四、完善考勤,建立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实行“学校一月一报告,区级一季度一复核”的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

      各中小学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旷课、失学、逃学、逃宿等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要加强相关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未成年人学生违法线索的,应及时提供给公安等部门。学校要每月汇总各班考勤情况(经教务主任及年段长签名后留档备查),对于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各校每月23日前将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业务主管科室及学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非鲤城户籍的学生应同时书面报告给常住地所在街道(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附件2);区教育局每季度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及过程性材料进行复核。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节,要结合“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等工作,组织由业务专干、责任督学等组成的专门小组,集中开展“学校全覆盖、学生逐一核”的进校、入户实地深度核查。

      五、运用平台,加强数字化赋能。各中小学要充分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子系统、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控辍保学子系统,及时核查处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每次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各中小学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增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要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不漏一人。

      各中小学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施要求和流程,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制度务实管用、落实落细,守牢防范学生辍学底线,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提供数据失真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追责问责。

      附件1: 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表

      附件2: 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疑似辍学情况报告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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