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5〕14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3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鲤城区2025—2029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5-12-05 11:49

    各股室,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动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教综〔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9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通过常态化、周期性督导评估,引导中小学、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教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导评估方法步骤

      按照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求,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对所辖学校开展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总督学等局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督导室、党委办、德育股、初幼教股、中职教股、人秘股、计财股、校安股、体卫艺、社管办等负责人、区教师进修学校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鲤城区新一轮(2025-2029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一轮全区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详见附件1)。

      (二)制定督导评估计划

      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统筹督导评估整体安排与进度管理,具体制定每学期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并于期初向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发出督导评估通知书,并向社会公示,同步报送市教育督导室备查。

      (三)学校自评

      学校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迅速启动自评工作,成立由校长(园长)组长的自评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形成详实的自评材料档案和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区教育督导室(电子邮箱:dds555@126.com)。

      (四)评估核查

      评价以“1+X”模式实施,根据当年度教育工作重点选择一个A级指标和若干个C级指标,实现每周期覆盖全部A级指标,通过现场查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对评估中其他A级指标进行网上核查。

      四、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教综〔2025〕3号)文件精神开展督导评估,包括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办学水平四个层面。主要指标有:

      (一)学生发展。主要包括学生国家认同与品德行为、学习品质与学业质量、体质健康与积极心理、审美素养与艺术表达、劳动习惯与实践能力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教师发展。主要包括为人师表与立德育人、先进观念与教育情怀、学科素养与专业能力、规范教学与方法多样、专业成长与教学合作等五个方面内容,旨在促进教师提高自身道德和学科素养,优化育人观念和心理行为,提高育人能力,促进育人质量。

      (三)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党建引领与规范办学、资源创设与教学支持、课程建设与选课走班、科学管理与加强服务等四个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化教育治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四)办学水平。主要包括校园风尚与文化氛围、自主发展与特色发展、工作进步与办学成效、社会声誉与满意度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目标管理,自主设计,自我优化,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五、督导评估结果认定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总分值为350分,按照《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学前教育)》(详见附件3)。督导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认定。评估得分315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280分及以上为良好,评估得分245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估得分245分以下为不合格。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总分值为400分,按照《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义务教育)》和《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普通高中)》(详见附件4、5)。督导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认定。评估得分36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估得分320分及以上为良好,评估得分280分及以上为合格,评估得分2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认定为不合格:评价周期内,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超过1%、初中超过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违反规定集体补课;发生重大校方安全责任事故或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群众反映强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阻扰、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其他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评价结果运用

      实施报告公开制度,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应在督导结束后15日内向社会发布,并抄报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根据公办学校具体问题,给予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的处理。民办学校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置。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该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估等级将作为校长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机制

      评价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参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的通知》(闽教财〔2019〕11号)和《中共鲤城区委组织部 鲤城区财政局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泉鲤政财〔2018〕25号)文件执行标准,保障评价工具开发、专业培训、专门测试和调查、评价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评估指标体系、年度评估重点等具体附件另行印发。

      附件:

      1.鲤城区新一轮(2025-2029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鲤城区新一轮(2025-2029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计划表

      3.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学前教育)

      4.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义务教育)

      5.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普通高中)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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