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4-30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政科〔2026〕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4 15:5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鲤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14楼1401室;电话:0595-22355992;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鲤城区科学技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区科技创新实际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重点推进《鲤城区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初步完成12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有效明确了公开范围与责任主体,显著提升了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与获取便利度。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7条,其中工作动态30条、部门文件7份、行政许可1份、财政预决算2条,其他各类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三审”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将相关文件移交至档案馆、图书馆;做好政务公开数据季度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57条。同时通过“鲤城科技”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科技相关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04篇,粉丝关注数达1692人,累计浏览量超2.6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宣传平台存量信息定期巡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问题风险;安排专职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上级科技政策与项目信息的解读不足。二是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的民意征集环节公众参与度不足。

      今后的改进措施:一是转发上级政策及项目申报通知时,重点标注与往年相比在申报条件、支持重点、流程环节等方面的变化内容;二是在开展民意征集工作时,同步推出精简版摘要、图文说明及短视频解读,系统阐释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和征集重点,切实降低公众参与门槛,提升政策传播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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