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17:1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科技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鲤城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14楼1401室;电话:0595-22355992;邮编:362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科技局显著提升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借助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鲤城科技”微信公众号、区科技局政务公开专栏以及区档案馆信息查询中心等多元渠道,迅速传播科技信息、政策解读,并实时更新机构人事变动信息与项目申报信息。全年范围内,共发布了27条“工作动态”信息,10条“公告栏”项目相关信息,主动公开了9条信息,同时还分享了5条关于科技政策及其解读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科技局坚持落实“三审”制,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谨实施。严格按照规范对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分类、统计、保存、归档;同时,积极推动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将相关文件移送至档案馆、图书馆,2024年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的信息公开纸质版文件总数为9件,电子版总数为9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科技局不断强化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运维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各栏目,并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迅速发布、持续更新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项目申请指南及政策解读在内的各类信息,以满足公众的信息获取需求。2024年,区科技局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信息67条,“鲤城科技”微信号上转载或发布信息312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强化了组织架构的领导作用,适时调整并增强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明确了专人负责信息的搜集、发布及维护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及微信公众号内容在发布前,均需通过内容安全审核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并坚决执行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的规范性,有效防止了信息发布的任何不规范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网站信息及新媒体信息源头审核把关机制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今后的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坚决执行“三审”制度,充分利用事前监管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前的审核工作,把好信息发布政治关、事实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运营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更多采用“图文解读”、短视频等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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