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1-30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农〔202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4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转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的通知
    时间:2021-11-04 18:42

    局属各股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及《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及《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执行,做好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的有关事项。

      附件: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

          2.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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