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1-30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鲤农〔202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4
局属各股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及《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及《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执行,做好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的有关事项。
附件: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
2.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稿)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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