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1-30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农〔2021〕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5
局属各股室、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权责清单事项目录,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9项,现将调整的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事项
调整增加“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变更设定依据事项
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调整。
三、取消事项
取消“水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处罚”等3项行政处罚事项、2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和1项公共服务事项。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股室、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详见附件)尽职履责,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岗位责任制,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责事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调整权责清单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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