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1-30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农〔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5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农水局 时间:2023-01-06 17:20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五楼;电话:0595-22355825;邮编:362000)。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类别有七类: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其他信息类1条,行政许可2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27.948692万元。对照2022年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逐项自查整改,查缺补漏,确保各项评估指标得到落实。围绕本单位重点领域,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登记、分类、统计、保存,按季度汇总填报信息公开,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2年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纸质全文10件、电子全文1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局党务政务公开栏等线上线下平台为载体,设立多个栏目,结合实际,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农”信息、涉农、水、渔业、河长制等宣传及农业“五新”推广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维护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发布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9486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模式,更好地服务民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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