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1-30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农〔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6 10:3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4号楼五楼;电话:0595-22355825;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鲤城区农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持续深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6条。依托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河长制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按时依法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审核程序,全面落实内容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登记、分类、统计、保存,2024年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政府信息纸质全文17件、电子全文17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的积极作用,完善我局涉农补贴、水利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发布农水信息。结合局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宣传“三农”信息、涉农、水、渔业、河长制及农业“五新”推广等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衔接有序,保证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及时完整地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信息上网发布均需通过内容安全审核平台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表述、格式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726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平台建设、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主动公开政务工作的责任和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督促检查,优化公开事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极力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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