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2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泉鲤民规〔2022〕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9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推进落实文明治丧革新的实施方案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2-08-09 08:45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为了指导、推进文明治丧革新具体落实,根据《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宣传部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治丧革新的通知》(泉鲤民社〔202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明确以下几项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维护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行科学、文明、简约的丧葬方式,鼓励、引导、推动群众直接前往宏福园定点治丧、集中守灵,全面整治全区城区范围内(包括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建城区)丧葬陋俗,实现街道、小巷、社区(包括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等公共场所无停放遗体、搭建灵堂灵棚现象,无吹奏鼓乐、噪音扰民现象,无沿街游丧、抛洒纸钱现象,无焚烧祭品现象,提高我区惠民殡葬和文明治丧水平。

      二、发挥社区网格一线屏障作用

      从源头入手,三级网格负责第一时间了解治丧活动情况,并上报信息;二级网格负责引导丧属前往宏福园举办治丧活动,防止在家中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灵棚;一级网格及时向街道反馈上报治丧信息,对丧属进行回访,敦促落实定点治丧事宜。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形成监管常态,对不积极配合的殡葬中介机构综合施策、依法惩戒,推动全区治丧环境改善。

      三、落实文明治丧革新五项任务

      (一)街道、小巷、小区、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无停放遗体、无搭设灵堂灵棚、无摆放花圈挽幛。

      (二)丧属家中(门院内)无办丧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影响他人。

      (三)沿途无步行队伍游丧、抛撒纸钱、焚烧祭品,无送葬车辆抛撒冥纸、乱扔出殡物品等现象。

      (四)对丧属执行文明治丧规定、在宏福园定点治丧守灵的,实行遗体接运、火化、灵堂、桌椅、冰棺存放、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1年)、司仪费等(计2813元)免费服务,在市宏福园一站式结算,每例丧事活动办理不超过3天。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一律不予以享受。

      (五)增加从城区到宏福园的公交线路,方便丧属集中治丧(由市宏福园协调对接)。宏福园实行24小时服务,设立服务热线(22891000),及时安排车辆接运遗体。

      上述具体职能分工参照《通知》中附件1《推动文明治丧工作深入开展的若干措施》及附件2《鲤城区文明治丧专班及工作职责》执行。

      四、四个举措保障工作推进

      一是全面宣传到位。通过各小区进出口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手机信息方式广泛宣传文明治丧、定点治丧政策要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区委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城管局要负责召集召开辖区内治丧乐队、殡葬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会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宣传部门要全方位持续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集中整治到位。结合城区治理工作,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丧葬陋俗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推动文明治丧革新。

      三是属地责任要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辖范围,丧葬陋俗整治工作由各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城管、交警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全力配合推动整治工作。

      四是常态监督管理要到位。全区城区范围内(含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建城区)在集中整治之后,要对本辖区范围文明治丧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综合施策,有效治理。

      五、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过世的逝者,经其家属直接联系宏福园并在宏福园集中举办治丧活动的,直接减免治丧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基本殡葬服务费。

      六、其他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自本实施方案生效之日起,原《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鲤民社〔2019〕166号)及《关于印发<鲤城区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民社〔2020〕56号)不再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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