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8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4〕3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老年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老年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老年协会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老年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社区老年群体活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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