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8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4〕3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6
泉州鲤城汽车流通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鲤城汽车流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泉州鲤城汽车流通协会成立登记。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商务局。
泉州鲤城汽车流通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汽车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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