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1000-2011-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民优[201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2-15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关于鲤城区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0〕158号)文件精神,现就增加退休(职)人员退休(职)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代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施绩效工资,调整退休(职)费(具体标准见退休花名册),从2010年1月起执行。
二、民政代管退休人员调整高龄补贴:
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
退职人员参照执行。
三、本次增加的退休(职)费,由街道办事处在2011年3月发放退休(职)费时一并追补。
四、本次增加的经费,将在3月份追加给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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