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1000-2008-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民秘〔2008〕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11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泉鲤政人[2008]09号)的精神,现就做好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遗属补助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从2007年8月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故对遗属补助费进行相应调整,每人每月调整为325元。死亡抚恤补助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通知从
三、离休干部遗属定补标准从
四、本次调整所需经费,将在2008年4月底追加给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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