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1000-2008-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民秘〔2008〕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11
    关于重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时间:2008-04-11 11:34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的通知》(泉鲤政人[2008]09号)的精神,现就做好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遗属补助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从20078月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故对遗属补助费进行相应调整,每人每月调整为325元。死亡抚恤补助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通知从 200781日起 执行。20078月至20084月应补差额,由各办事处在20085月发放遗属补助费时一并追补。

    三、离休干部遗属定补标准从 200771日起 ,每人每月由原来330元调整为500元。尚未提高标准的办事处请于20085月一并给予补发。

    四、本次调整所需经费,将在20084月底追加给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OO八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区人事局、区财政局,费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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