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10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民老〔2022〕8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9
关于开展鲤城区家庭照护者
“减负行动”试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养老服务组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减负行动”试点,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因长期护理产生的压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式
通过安排失能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提供临时或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者因长期护理产生的压力。本试点每月服务天数不超过4天,总数不超过24天。
二、试点对象
具有鲤城区户籍,常住鲤城并长期居家,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全部或部分丧失人身功能,经评定为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试点对象实行总量控制,具体详见附件。
三、试点时间
试行半年,即从2022年7月到2022年12月。
四、服务内容
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标准购买服务,服务内容包含身体护理(剪指甲、理发、洗发、)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
五、资金筹集
本试点项目所需资金由信息化服务专项资金的结余部分承担50%,另50%由区民政局自筹。
五、费用分担
对于服务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承担;不超过600元(含600元)的部分,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别,分类承担:
1. 一类试点服务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服务费用不超过600元部分,由民政全额承担;
2. 二类试点服务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服务费用不超过600元部分,由民政承担95%,剩余5%由个人承担;
3. 其他试点服务对象属三类,服务费用不超过600元部分,由民政承担90%,剩余10%由个人承担。
个人支付部分,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
各养老服务组织制定上门、短期托养服务项目清单、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范围,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确定承接机构
根据报备的材料,确定一批优质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试点项目承接机构。
(三)确定服务对象
由街道、社区配合,承接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摸底、归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并确定失能等级,报区民政局审核。
(四)确定服务内容
由承接机构与服务对象进行协商,约定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提供服务
由承接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六)项目评估
选定第三方,对各个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项目成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七)付款
采取“先服务、后结算”的方式,对评估达到一定标准的,由承接机构向鲤城区民政局申请支付费用。
附件:“减负行动”试点项目服务对象总量控制表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减负行动”试点项目服务对象总量控制表
类别 |
补助标准 (元/人.月) |
补助数量 (人) |
备注 |
||
一类 |
600 |
≤50 |
|
|
|
二类 |
570 |
|
≤80 |
|
|
三类 |
540 |
|
|
≤110 |
备注: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一类人员不得超过50人;一类和二类合计不超过80人;一类、二类和三类合计不超过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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