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30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民老〔2022〕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4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鲤城区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2-02-24 09:53

    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院,区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为统筹推进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具有鲤城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经征求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意见建议,我局制定了《2022年鲤城区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社区振兴、党建+邻里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鲤城区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2022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泉政办〔2021〕56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民养老〔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社区振兴、党建+社区邻里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实际,加大政府统筹引导力度,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一、实施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1. 探索推广长者食堂。每个符合配建标准的长者食堂,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区级财政补助15万元。在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养老服务机构中,新办和改扩建2个长者食堂,为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要求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2. 为困难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争取市级支持将我区列入试点,为500户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或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每户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000元。通过对易绊脚的地面进行处理,消除(或减缓)高低差;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对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对老旧的厨房操作台进行改造;对卫生间洗脸台进行低位改造等方式,降低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发生居家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同时,配合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开展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

      3. 落实规划建设要求。落实《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精神,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于2月底前将2021年度设施移交和运营情况报市民政局。

      4. 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水平。由市级财政投入资金,选取一定数量已运营并实际入住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中心、街道居家社会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支持建立微型消防站,每个补助2万元,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着力提高养老机构和设施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认真落实《鲤城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鲤城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按照打造标杆、试点推广、达标检验的工作思路,按照市级要求,扎实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5. 推进邻里中心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根据各街道推进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情况,新建或改扩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学校、微型消防站等项目,优先安排在社区邻里中心。各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邻里中心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营管理。引进专业第三方,探索开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和带动邻里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效运营,积极构建“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与社区建设的资源整合、业态融合、功能聚合。

      二、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档升级

      6. 支持优质养老服务组织进社区。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和邻里中心,建设实体服务站点,对达到市级建设标准、服务内容丰富、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经过申报和审核,将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每建立1个实体服务站点,根据实际开展服务综合状况,补助服务组织2—5万元;对免费或微利提供场地支持的社区,每个补助2万元。

      7. 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已建成并运营较好的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40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运营较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用于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特别是为空巢老人及其他困难老人服务。

      8. 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提供场地支持、政策解读、资金引导、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租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放专项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

      三、发展普惠互助养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

      9. 购买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服务。以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空巢独居”中的老年人为基数,引入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充分利用智慧养老平台,开展预防老年人非法集资、保健品整治、消防安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宣传,普及老年人健康知识、权益保障、打击欺老虐老相关政策。

      10. 拓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落实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入住率100%。对我区低保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护理补贴。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一次性奖补发放工作。

      11. 持续推进养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增加服务设施供给。借鉴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安溪县、台商投资区等兄弟县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推动出台鲤城本地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入住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有效提高床位使用率。

      12. 积极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配合发改、卫健部门积极参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等类型项目建设。为我区老年人提供“买得起、买得到、买得好、买得安”的养老服务。

      13. 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借鉴晋江市村级敬老院、永春县慈善养老、德化县免费午餐等互助式养老服务经验,以坂头社区为示范,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慈善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和服务。长者食堂对部分有需要的高龄老人实行免费堂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为周边社区活动老人提供平价餐饮服务。

      四、加强养老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14.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配合市民政局,落实《泉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奖补办法(试行)》,对在养老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的毕业生及一线人员,给予在职和入职岗位奖补。

      15.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联合区人社局、工会、妇联等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技能提升培训。配合市民政局,发动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比赛。

      16. 推进医养深度融合。配合区卫健局建立“养医康护”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示范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监测系统,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将居家养老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智慧健康小屋”,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的需求。

      17. 落实监督检查。联合卫健、住建、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和排查整治。

      18. 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疫苗接种全覆盖,稳妥有序推进入住老人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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