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3〕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4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3-02-14 10:37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3年2月28日—5月31日期间向区民政局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其中:1.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报送财务审计报告;2.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3. 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步骤

      社会组织应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相关材料。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三、结论评定

      (一)审查认定

      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查。附件上传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局将依法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对其他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 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果,将通过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网民政局公告栏公布。

      3.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4. 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年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咨询电话

      在填报年报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22138817(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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