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民信〔2024〕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8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民政局 时间:2024-01-08 15:4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楼;电话:0595—22355761;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主动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落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公示工作。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6条、其他类信息3条,信息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5条。2023年,我局开展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各1次,公开征集《鲤城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2023年通过网络方式受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已按规定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依申请公开制、年度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应公尽公、更新及时”。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均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实体公开栏等及时宣传公开民政工作信息,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公众了解民政政策的渠道。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及时更新各类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注重“鲤城民政”微信订阅号日常运维,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民政的最新政策、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可读性。线下实体公开栏设置于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走廊。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改进措施: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公益慈善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类目,明确来源渠道,加强信息归集,做好集中展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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