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30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24〕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3
泉州奇树顶厝爱心公益互助会:
综合你会未出具委托书由他人代领《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民罚〔2023〕15号)致使处罚决定未实际送达生效的事实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泉鲤政行复〔2023〕59号)出具意见,经研究,我局决定:
撤销2023年7月25日对你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民罚〔2023〕15号)。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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