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09年度鲤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7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鲤城区民政局子站(http://mzj.qzlc.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鲤城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展览城鲤城区江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邮编:362000,电话:22355761)。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行政经费给予足额保障。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二)认真编制《指南》和《目录》。为更好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便民利民,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及时更新、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布。
(三)严格制定和落实配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明确相关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一是使用的发文处理单设“公开属性”栏目,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类型,要求拟稿人必须认真填写,核稿、会稿、核签及签发领导都要进行审核,做到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已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自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以及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所要求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主动公开信息等能按时上报,没有发生漏报迟报现象。
(五)加强学习宣传《条例》。利用会议等形式及时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各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文件规定精神,要求全体人员自觉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并落实。同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相关材料,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信息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其中,行政许可类的信息16条,占69.6%,优抚救济类的信息5条,占21.7%,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2条,占8.7%。截止
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我局坚持便民、为民原则,已完成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梳理、编目及发布,并通过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鲤城区民政局子站、鲤城区档案馆等向群众公开,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09年底,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09年底,我局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也没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09年底,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为0件、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信息公开工作无专业专职人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下一阶段,我局将从两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条
(三)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09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3 |
168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3 |
168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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