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0〕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9-18 16:46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0〕75号)精神,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具体参见附表)。

      二、按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我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已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故此次不予调整。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具体参见附表)。

      四、本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应补差额,由各街道办事处在2020年10月发放抚恤补助金时一并追补。

      五、本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将于2020年9月下拨给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现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一级

      因公

      143663

      8540

      152203

      三级

      因公

      110308

      6580

      116888

      因病

      103920

      6160

      110080

      五级

      因战

      76703

      4480

      81183

      因公

      68052

      3920

      71972

      因病

      63004

      3640

      66644

      六级

      因战

      60176

      3500

      63676

      因公

      55245

      3310

      58555

      因病

      47786

      2800

      50586

      七级

      因战

      44818

      2660

      47478

      因公

      39700

      2380

      42080

      八级

      因战

      31245

      1680

      32925

      因公

      26946

      1540

      28486

      九级

      因战

      24011

      1400

      25411

      因公

      19163

      1120

      20283

      十级

      因战

      16507

      980

      17487

      因公

      12899

      840

      13739

      二、“三属”、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月

      对象名称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烈  属

      4422

      233

      4655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968

      200

      4168

      病故军人

      遗属

      3658

      188

      3846

      老复员

      军人

      建国后入伍

      3543

      150

      369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520

       

      1520

      参战退役人员

      1100

      50

      1150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标准

      40

      5

      45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490

      50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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