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6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及义务兵优待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6 14:21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泉州市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意见》(泉鲤委〔2008〕46号)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统计局统计,2020年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371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17元,以此为依据,按照《实施办法》确定抚恤补助、优待奖励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筹集和发放渠道仍按以前方法执行。

      三、2021年1月至8月应补差额请各街道办事处于9月份发放生活补助费时一并补发。

      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请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对各类优抚对象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及时将调整后的抚恤补助金发给优抚对象。

      附件:2021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对象

      类别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烈士

      军人家属

      城镇

      35%

      4655

      119

      4774

      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

      城镇

      33%

      4168

      112

      4280

      病故

      军人家属

      城镇

      30%

      3846

      102

      3948

      二、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对象

      类别

      入伍

      时间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老复员

      军人

      建国后

      入伍

      35%

      3693

      119

      3812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1520

      10

      1530

      参战退役人员

       

      1150

      50

      1200

      三、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一级

      因公

      85%

      152203

      3482

      155685

      三级

      因公

      65%

      116888

      2663

      119551

      因病

      62%

      110080

      2540

      112620

      五级

      因战

      45%

      81183

      1844

      83027

      因公

      41%

      71972

      1680

      73652

      因病

      38%

      66644

      1557

      68201

      六级

      因战

      35%

      63676

      1434

      65110

      因公

      31%

      58555

      1270

      59825

      因病

      28%

      50586

      1148

      51734

      七级

      因战

      25%

      47478

      1025

      48503

      因公

      22%

      42080

      902

      42982

      八级

      因战

      20%

      32925

      819

      33744

      因公

      17%

      28486

      697

      29183

      九级

      因战

      15%

      25411

      615

      26026

      因公

      12%

      20283

      492

      20775

      十级

      因战

      10%

      17487

      410

      17897

      因公

      7%

      13739

      287

      14026

      四、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发放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百分比%

      原标准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元/年)

      一级

      因公

      50%

      33657

      7529

      41186

      三级

      因公

      40%

      26613

      6335

      32948

      因病

      30%

      19568

      5143

      24711

      五级

      患精神病

      25%

      19568

      1025

      20593

      六级

      五、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放:

      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年24609元。

      六、义务兵在部队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奖励金,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23日)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发放

      类别

      占当年优待金%

      新标准

      一等功

      100%

      24609

      二等功

      60%

      14765

      三等功

      30%

      7383

      优秀士兵

      10%

      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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