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3〕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3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12-13 19:22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2号)精神,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具体详见附表)。

      二、按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我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已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故此次不予调整。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具体详见附表)。

      四、本通知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应补差额,于2023年12月发放抚恤补助金时一并追补。

      附件: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现标准(元/年)

    提高标准

     元/年)

    新标准

    (元/年)

    新标准

    (元/月)

      一级

      因公

      178268

      6690

      184958

      15413

      三级

      因公

      136933

      5160

      142093

      11841

      因病

      128218

      3990

      132208

      11017

      五级

      因战

      95448

      4140

      99588

      8299

      因公

      84131

      3070

      87201

      7267

      因病

      77486

      2360

      79846

      6654

      六级

      因战

      74801

      3230

      78031

      6503

      因公

      68474

      2600

      71074

      5923

      因病

      58808

      1810

      60618

      5052

      七级

      因战

      55464

      2090

      57554

      4796

      因公

      48899

      1540

      50439

      4203

      八级

      因战

      38385

      1320

      39705

      3309

      因公

      33160

      1000

      34160

      2847

      九级

      因战

      29786

      1090

      30876

      2573

      因公

      23652

      730

      24382

      2032

      十级

      因战

      20507

      770

      21277

      1773

      因公

      16063

      540

      16603

      1384

      二、“三属”、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月

      对象名称

    现行标准

    提高标准

    新标准

      烈  属

      5455

      215

      567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853

      157

      5010

      病故军人遗属

      4461

      122

      4583

      老复员

      军人

      新中国成立

      后入伍

      4332

      120

      445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550

      0

      1550

      参战退役人员

      1400

      40

      1440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补助标准

      54

      前11个月3元,最后一个月提标7元

      前11个月57元,最后一个月61元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

      645

      45

      69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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