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5-16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退役军人〔2024〕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9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4-11-19 16:21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并落实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以2023年鲤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鲤城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度为55977元,2023年度为58880元)的增长幅度(2903元)为参照基数,按确定的比例给予增长。具体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筹集和发放渠道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

      三、2024年1月至12月应补差额,于2025年1月份发放生活补助费时一并补发。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

      附件:2024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一、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对象

    类别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烈士

    军人家属

    城镇

    35%

    5670

    85

    5755

    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

    城镇

    33%

    5010

    80

    5090

    病故

    军人家属

    城镇

    30%

    4583

    73

    4656

      二、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对象

    类别

    入伍

    时间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提高金额

    (元/月)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老复员

    军人

    新中国

    成立后入伍

    35%

    4452

    85

    4537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4%

    1550

    10

    1560

    参战退役人员

    21%

    1440

    50

    1490

      三、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原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年)

    新标准

    [包括省提高]

    (元/月)

    一级

    因公

    85%

    184958

    2468

    187426

    15619

    三级

    因公

    65%

    142093

    1887

    143980

    11998

    因病

    62%

    132208

    1800

    134008

    11167

    五级

    因战

    45%

    99588

    1306

    100894

    8408

    因公

    41%

    87201

    1190

    88391

    7366

    因病

    38%

    79846

    1103

    80949

    6746

    六级

    因战

    35%

    78031

    1016

    79047

    6587

    因公

    31%

    71074

    900

    71974

    5998

    因病

    28%

    60618

    813

    61431

    5119

    七级

    因战

    25%

    57554

    726

    58280

    4857

    因公

    22%

    50439

    639

    51078

    4257

    八级

    因战

    20%

    39705

    581

    40286

    3357

    因公

    17%

    34160

    494

    34654

    2888

    九级

    因战

    15%

    30876

    435

    31311

    2609

    因公

    12%

    24382

    348

    24730

    2061

    十级

    因战

    10%

    21277

    290

    21567

    1797

    因公

    7%

    16603

    203

    16806

    1401

      四、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发放

    伤残等级

    伤残

    性质

    占城镇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百分比%

    原标准

    (元/年)

    提高金额

    (元/年)

    新标准

    (元/年)

    新标准

    (元/月)

    一级

    因公

    50%

    44088

    1452

    45540

    3795

    三级

    因公

    40%

    35269

    1161

    36430

    3036

    因病

    30%

    26452

    871

    27323

    2277

    五级

    患精神病

    25%

    22044

    726

    22770

    1898

    六级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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