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203-25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信〔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信访局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大院13号楼;电话:0595-22355725;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福建省信访信息平台、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信访部门的公信力。2020年度,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2. 规范公开内容。重点突出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月通报,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反映诉求,引导群众树立“多动手、少跑腿”信访理念。对涉及中央、省各级的政策文件,及时向群众公开,扩大知情面。在年初疫情期间,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及时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引导广大来访群众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降低因走访引发交叉感染的可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每月按期向区政府信息股报送当月政务公开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汇总、登记、分裂、统计及保存,并于公开后的20日内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信息公开相关材料,做到规范管理,方便查阅。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流程。在拟制公文、制定公文主体时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局领导审签。我局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我局通过“鲤城微事”微信公众号,加强网上信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通过网上信访。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由局办公室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公开工作,并明确由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效的实施。
2、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严格政府信息产生前的公开选项审查和保密审查,层层签字把关,既防止了因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也防止了因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时更新,精准收集各类动态信息、随时更新。
3、积极提升能力水平。积极参加各类政务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效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服务群众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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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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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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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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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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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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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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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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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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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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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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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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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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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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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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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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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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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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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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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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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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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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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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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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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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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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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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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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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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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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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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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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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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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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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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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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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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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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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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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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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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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较去年有了较大提升,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还需要改进。二是公开内容较少,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和群众的需求性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运用,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拓展公开渠道。四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情况、新动态,注重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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