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7-02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工审办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0
区工改各成员单位:
《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代章)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
区工改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审改〔2021〕1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鲤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明电〔202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项目投资审批服务机制,通过“提前介入、一窗受理、全程服务、无偿代办”等特色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力争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50个工作日内,其中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由17个减至10个。
二、指导范围及方式
凡在鲤城区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列入指导办理事项范围,凡是列入指导办理范围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由项目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会商并出具指导意见,为项目报批规划合理的审批路径,兼顾合法性与现实可能性。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减少项目立项备案跑趟次数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中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不属于核准管理,列入“一趟不用跑”事项,项目备案申请、变更、注销等均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在线办理。政府内部审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程序,所有政府内部审批列入“只跑一趟”。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并且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其它行业由主管部门确定),审批流程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审批制管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含节能审查)合并至初步设计审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
2.全面推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积极与市级部门配合,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实现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电、气、广电网络等所有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参与方案联审。对涉及后续审批、建设及验收的部门均要选派人员参与方案联审,做好前期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在方案审查阶段必须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意见,人防办告知建设单位人防设计指标,以免后续审批过程中的颠覆性修改。对由于审批部门未及时给出建设意见导致项目出现颠覆性修改,将追究其责任。
3.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标准详见《规定》)。除上述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相应职责。
4.对一般低风险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
(1)根据《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审查,但应在数字化审查系统登记。具体范围如下:
①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②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③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④城市支路(不含桥梁);⑤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烟囱、水塔、地上贮水(油)池、地上贮仓等高耸结构除外);⑥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⑦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技术措施;⑧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社会投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勘察等级为丙级或乙级(地形地貌简单的三级场地或岩土种类单一的三级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
①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老旧小区和老旧街(片、社)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49号)相关规定,其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后,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即不涉及结构变动)的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新改扩建非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物,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按照建筑物规模确定确需办理的项目;
②符合《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相关规定,相应规模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建设、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同时将施工图上传至“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区住建局要加强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免审项目的施工图质量进行100%抽查。按照《关于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闽建科〔2019〕12号),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经费纳入区住建局年度预算,区财政局要做好预算安排,切实保障资金,加强预算管理。区住建局抽查发现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部分工程豁免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文件规定,对于:(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按照《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在原有联合验收基础上,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进一步优化,经企业自主申请,可先行组织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人防竣工备案、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档案归档等事项联合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的成果,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二)压缩审批时间
1.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坚持以安全为底线,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且在建设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或材料,如“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企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申报材料,可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2.推行非要件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
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保留清单的通知》(泉工审办〔2021〕2号),各相关部门要对保留清单内的前置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后置审批部门实行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后,后置部门对于经提前审查、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各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审批模式。
3.开展“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桩基先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若干意见》(闽建〔2012〕14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可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但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和《关于完善增加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服务功能的通知》(闽建审改〔2019〕4号)的规定,实行自愿原则,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要件资料齐全,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完成方案批复)、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正式批准文件还未取得,企业可以批复方案或“多评合一”意见书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审查后即可依申请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先行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4.提升市政公用服务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主要审批阶段并行办理。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与用水报装(含受理签约)合并办理,承诺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四、工作措施
(一)通过“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疏通难点堵点
鉴于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属于市级职能,且具备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特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沟通衔接市资源规划局,做好项目业主的用地规划审批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引导项目业主对接市资源规划局具体审批科室,力促项目顺利进行;并协调推进“多规合一”、“方案联审”、“多测合一”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重要环节。
(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流程审批信息汇聚。同时,加强区级重点项目台账管理,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对接市级可信电子文件库,增设电子文件调取功能,进一步简化项目单位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试行)》(闽建审改〔2020〕6号),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当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择中介机构,但依法需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中介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鼓励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择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省工程中介服务网上平台进行交易,并对本行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五、其他
(一)本意见中提到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8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社会投资仓储项目,项目选址已避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且不涉及危险品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列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相关改革措施已纳入“营商环境指数”绩效考评,请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2年3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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