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7-02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行政管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中心管委会各股(室):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对以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泉鲤工审办规〔2022〕1号 |
2 |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公布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鲤行政管规〔2024〕1号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