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7-25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行政管〔2019〕1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1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可调用“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时间:2019-10-31 13:56

    进驻中心各窗口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9号)、《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可调用“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申报材料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3号)要求,进驻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全面梳理进驻中心事项可调用“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的申报材料,中心管委会经汇总,形成2019年第一批可调用“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涉及12个区级部门184子项660项申报材料,推进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中的信息共享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应用电子证照

      凡是可通过“泉州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或批文),各部门(单位)在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携带纸质证照,不再收取证照复印件,办事人员应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电子证照文件作为办事材料电子附件(应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平台”一窗受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或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办事记录中附上电子证照,以此作为判定是否应用电子证照的考核标准),如需纸质存档应打印电子证照作为存档材料。

      各部门(单位)在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查询电子证照发现缺证、错证的,应及时通过“一体化平台”一窗受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登记反馈(详见附件3)。对于部门及时反馈缺证错证的办件,视同于应用电子证照,可免于绩效扣分。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请逐一对照《2019年全省“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详见附件2)中的证照,一是每类证照生成对应的责任部门要在“电子证照库”完成证照目录登记,并严格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变更或废止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二是每类证照应用对应的责任部门,要梳理出以该证照为申报材料的进驻中心事项,作为该“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的应用事项。

      2.请区直有关部门对照《2019年第一批可调用“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调整入驻中心事项办事指南,在办事指南中明确可调用电子证照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一窗受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将“不再重复提交”证照与对应事项进行绑定,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绑定。

      3.请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在事项“材料配置”的“收取方式”中,对申报材料与可调用的“不再重复提交”证照进行绑定,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绑定,以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在线查询可调用电子证照的申报材料。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可调用“不再重复提交”证照的申报材料》

          2.《2019年全省“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

          3. 缺失登记操作说明

      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