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授权区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出具意见。现将《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反应映。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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