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4-02-07 10:19

    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授权区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出具意见。现将《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反应映。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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