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5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给我区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5600元。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财〔2016〕143号)规定,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85600元提取直接管护费20%计37120元,用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工资补贴,其余80%资金148480元全部下拨给各涉林社区(详见附件)。请各有关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加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财〔2016〕14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街道、社区应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严格分配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给生态公益林所有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附件: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一览表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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