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4-30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资〔2024〕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9:14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4〕56号)文件精神,市级下达给我区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500元。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财〔2016〕143号)规定,从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41500元,提取直接管护费20%计8300元,用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工资补贴,提取1493.1元用于2024年鲤城区森林综合保险(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保费支出,剩余资金31706.9元全部下拨给各涉林社区(详见附件)。请各有关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加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鲤城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财〔2016〕14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街道、社区应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严格分配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给生态公益林所有者,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附件: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一览表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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