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4-00049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4〕3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0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市鲤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时间:2024-10-30 17:14

      申 请 人: 泉州市鲤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幸福社区天后路110号工业品批发市场D幢402室

      法人代表: 谢梅萍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

      2410280003),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2001FJ20140001)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原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温陵路南段329号商业大厦变更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幸福社区天后路110号工业品批发市场D幢402室,原法定代表人陈清云变更为谢梅萍,并到我局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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