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4-00055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4〕3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4
泉州吉诺明欣车辆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对企业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2412240003),经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174号)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和职工代表联合上报的33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以年为周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时限为一年(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
二、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取适当工作和休息的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其一年周期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加班处理。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主动接受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的监督。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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