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4-00056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4〕3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鲤鑫劳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02 15:34

      申 请 人: 泉州鲤鑫劳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2201-13号  

      法人代表: 陈欣南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注销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2412300002),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001FJ20240007)。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你单位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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