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4-00056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4〕3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申 请 人: 泉州鲤鑫劳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2201-13号
法人代表: 陈欣南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注销申请(受理事项编号:ythlc0381903872412300002),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2001FJ20240007)。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你单位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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