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5〕2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泉州市鲤城区崇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1-13 15:38

      名   称:泉州市鲤城区崇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温陵北路354号富临新天地6幢214、215  

      法人代表:吴珊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的申请(受理号:ythlc0381903872511130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泉州市鲤城区崇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学校)的设立(许可证:人社民335050242025019号),有效期限2025年11月13日至2028年11月12日,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准予学校办学内容为育婴员,学校应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办学活动。

      三、设立学校后变更名称、校长、校址、类型、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分立合并或终止均应报我局审批。

      四、学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缴和吊销。

      五、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法人代表自愿作出符合申请材料和条件的书面承诺,并向本机关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人社局审批窗口、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六、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现场专项督查核实情况,培训机构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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