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0800-2025-00049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许准字〔2025〕3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建省泉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建省泉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2-31 17:35

      申 请 人: 福建省泉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泉州鲤城高新区创投中心1幢506室-2

      法人代表:  吴明智

      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劳务派遣单位住所的变更申请(受理事项编号:fjtyC1002374251230000001),经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62001FJ20250002)住所变更,由原单位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新门社区许厝埕56号8幢变更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泉州鲤城高新区创投中心1幢506室-2,并到我局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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